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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086,1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5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6,127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8月25日,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39,622115,079,992.866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4,492,36249,999,989.06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02,51548,999,991.95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93,89039,999,995.706
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93,89039,999,995.706
6UBS AG2,695,41729,999,991.216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77,59628,688,643.486
8戴臻翊1,796,94519,999,997.85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96,94519,999,997.856
10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6,94519,999,997.856
合计37,086,127412,768,593.5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086,1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66,364,611股的7.95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6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对象共10名,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份认购对象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39,62210,339,6222.2171%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4,492,3624,492,3620.9633%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02,5154,402,5150.944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93,8903,593,8900.7706%
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93,8903,593,8900.7706%
6UBS AG2,695,4172,695,4170.5780%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77,5962,577,5960.5527%
8戴臻翊1,796,9451,796,9450.3853%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96,9451,796,9450.3853%
10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6,9451,796,9450.3853%
合计37,086,12737,086,1277.952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自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09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9,511,64910.62-37,086,12712,425,5222.6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6,852,96289.3837,086,127453,939,08997.34
三、总股本466,364,611100.000466,364,61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09份明细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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