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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

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 年 2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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