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4-010)。由于公司监事陶开江先生、周彪先生及梁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由于公司监事陶开江先生、周彪先生及梁军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