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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与会独立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30,358.38万元,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执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发生,确保资金存放安全、使用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项目投资支出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拟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借款事宜,是为了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并且是在不影响宇新化工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能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借款利率按同期可比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的利率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从60亿元增加至76亿元,是为满足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或借贷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的需要,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陈爱文 李国庆 曾斌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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