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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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7号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宇新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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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宇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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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0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065,79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9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5,458.03万元,坐扣部分承销费用4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058.0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剩余部分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93.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38,357.00 | 270,000.00 | 2109-441323-04-01-516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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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368,357.00 | 300,000.00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38,357.00 | 85,000.00 | 2109-441323-04-01-516481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8,864.08 | 不适用 |
合计 | 368,357.00 | 93,864.08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4年1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005.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338,357.00 | 30,005.75 | 30,005.75 | 8.87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
合计 | 368,357.00 | 30,005.75 | 30,005.75 | 8.15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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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52.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费 | 200.00 | 200.00 | 200.00 |
2 | 承销费 | 1,068.21 | - | - |
3 | 律师费 | 100.94 | 89.62 | 89.62 |
4 | 审计费及信息披露费 | 183.96 | 45.28 | 45.28 |
5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 40.84 | 17.73 | 17.73 |
合计 | 1,593.95 | 352.63 | 352.63 |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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