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宇新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宇新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状况决定。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年。

5、资金来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后

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9亿元,

该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36.7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操作。

8、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35,190.00万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5,190.00万元;累计收益为人民币485.09万元。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目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2月19日,宇新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宇新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宇新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文乐

郭明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