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185,720.00
股后的659,797,1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2月28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3.8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变动比例为0。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4.00-0.16)/(1+0)=13.84元/股。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3,61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67.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