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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瑞特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0人,代表股份71,963,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66%(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75,406,349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3,3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28,656,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0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8人,代表股份28,656,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0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赵婧芸律师、沈瑶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1,922,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股份数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股份数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8,61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30%;反对股份数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股份数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1,922,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股份数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股份数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8,615,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30%;反对股份数2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股份数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婧芸、沈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富瑞特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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