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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3,0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成交总额为28,434,255.8元,其锁定期为2018年5月16日起12个月。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2月22日止。

(2)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2月22日止。

(3)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2月22日止。

(4)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次持有人会议、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2月22日止。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5月16日、2020年2月22日、2021年2月9日、2022年2月19日、2023年2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根据当前阶段证券市场的宏观情况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八次持有人会议,本计划出席会议的2/3以上份额持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

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2月22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除存续期延期事项外,其他事项与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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