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4月7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年3月28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杨延良股份转让合同仲裁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
沪仲案字第141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延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
)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杨延良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为退市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前期申请人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卢志强未按照各方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办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96亿股股份(对应股权转让款3亿元)交割手续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1.96亿股股份。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7日、2023年3月22日披露于《中
请人杨延良以公司所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被司法拍卖,致使《谅解备忘录》无法履行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解除《谅解备忘录》;
2、请求泛海控股返还申请人股份转让款3亿元;
3、请求泛海控股赔偿申请人损失2.1364亿元,并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仲裁费用、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次申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如适用)
公司与杨延良股份转让合同仲裁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
沪仲案字第141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延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执行。
)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如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1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同申请人协商解决方案。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裁决书》
(二)《执行通知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