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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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