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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有关人员计划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董事高攀文、吕华生、高庆寿、郝立群、钱静、彭雅超,监事何斌、张晶晶和高级管理人员高明、吉永海、孟军梅、李谋玉。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总股份比例
1高攀文董事长74626860.8144%
2吕华生副董事长1000000.0109%
3高庆寿董事
4郝立群董事740000.0081%
5钱静董事1010000.0110%
6彭雅超董事615940.0067%
7何 斌监事
8张晶晶监事
9高 明副总经理
10吉永海副总经理1020000.0110%
11李谋玉副总经理
12孟军梅总会计师

3、上述增持主体中高攀文和高庆寿为一致行动人,其他增持主体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4、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5、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增持金额:人均增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增持额度可在增持人之间调整),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3、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8、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其在公司任职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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