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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0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24年2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前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2023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7.10元/股;提议人于2024年2月6日收盘后发起回购提议,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1.96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收到股份回购提议10个交易日内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20.5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43.9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2%;按

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87.8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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