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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并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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