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开元教育证券代码:3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勇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集安街***股权变动性质:终止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君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上河雅苑南里***股权变动性质:终止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胜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股权变动性质:终止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股权变动性质:终止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4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元教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终止表决权委托。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勇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君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胜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大瑞泽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 ...... 7
(二)中大瑞泽的股权控制关系 ...... 8
(三)中大瑞泽执行事务合伙人 ...... 8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9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9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0
(一)江勇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10
(二)赵君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11
(三)江胜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12
(四)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赵琪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12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5%一一一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14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4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2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5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5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5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5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6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一一一一12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8一一一一12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8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8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8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8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9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1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0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0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1
(一)关联担保 ...... 21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 ...... 21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1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2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2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23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3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5
一一 一一一一 ...... 25
一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 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承诺 ...... 29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4
第一节 释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开元教育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开元教育 | 指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与蔡志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归属发生变化 |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中大瑞泽
中大瑞泽 | 指 |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勇
姓名 | 江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421197907******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集安街***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
是否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君
姓名 | 赵君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71324197907****** |
住所/通讯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上河雅苑南里***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是否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胜
姓名 | 江胜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404197604****** |
住所/通讯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
是否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大瑞泽
企业名称 |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MA35GJ76XF |
出资总额 | 1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期限 | 2016年2月23日至2036年2月22日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 |
经营范围 | 企业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是否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否 |
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
江勇与江胜为兄弟关系;赵君通过持有樟树市中大睿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间接持有中大瑞泽的份额。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各信息义务人就本次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互为一致行动人。根
据该一致行动协议,江胜、赵君和中大瑞泽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和义务时与江勇采取一致行动,若各方充分协商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江勇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
(二)中大瑞泽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大瑞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中大瑞泽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大宏图,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793433278H |
法定代表人 | 赵琪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6年8月31日 |
经营期限 | 2006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2号楼18层B180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琪,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赵琪 | 女 | 中国 | 北京丰台 | 否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大宏图系由赵琪全资控股的公司,同时中大宏图作为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中大宏图能够控制中大瑞泽,赵琪为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受理机构 | 案件身份 | 案由 | 涉案金额 |
1 | 江勇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12516666.67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12775000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6335416.67 |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合同纠纷 | 14471341.41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5542222.22 | ||
广州仲裁委 | 被申请人 | 合同纠纷 | 5420000 |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 | 被告 | 合同纠纷 | 18,074,135.52 |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被申请人 | 合同纠纷 | 19115042 |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合同纠纷 | 21310000 | ||
2 | 赵君 | 上海仲裁委员会 | 被申请人 | 合同纠纷 | 19115042 |
3 | 江胜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合同纠纷 | 10500000 |
4 | 中大瑞泽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合同纠纷 | 12516666.67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一)江勇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江勇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广州恒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3.00 | 72.6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物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上海楚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 | 50.00 | -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211.11 | 9.17 | 董事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广州天河区同人歌 | 10 | 90 | 执行董事、经理 | 家用电器销售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商贸有限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 | ||||
广州餐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10 | 20 | - | 中餐服务;冷热饮品制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 |
上海道基金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20 | - |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赵君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赵君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樟树市中大睿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 | 99.00 | -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211.11 | 23.95 | 董事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水污染治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北京面壁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3.00 | 董事 | 出版物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调查;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江胜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江胜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广州本居生活家居有限公司 | 600.00 | 56.95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软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家居饰品批发;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玻璃钢制品批发;家具专用生产设备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家具零售;其他家具制造;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家具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家具设计服务;家具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及家用电器用品出租服务;木质家具制造 |
上海楚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 | 10.0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赵琪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中大瑞泽外,中大瑞泽实际控制人赵琪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担任职务 | 经营范围 |
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及其他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蔡志华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原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487,0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股东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与蔡志华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9,487,0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终止后,蔡志华先生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13.42%下降至1.13%,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蔡志华先生变更为江勇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和持有表决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勇 | 20,335,637 | 5.05 | - | - | 20,335,637 | 5.05 | 20,335,637 | 5.05 |
江胜 | 4,339,264 | 1.08 | - | - | 4,339,264 | 1.08 | 4,339,264 | 1.08 |
赵君 | 17,534,600 | 4.35 | - | - | 17,534,600 | 4.35 | 17,534,600 | 4.35 |
中大 瑞泽 | 7,277,501 | 1.81 | - | - | 7,277,501 | 1.81 | 7,277,501 | 1.81 |
合计 | 49,487,002 | 12.29 | - | - | 49,487,002 | 12.29 | 49,487,002 | 12.2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江勇 | 20,335,637 | 5.05 | 20,335,637 | 质押 | 18,812,544 |
冻结 | 16,992,223 | ||||
标记 | 3,343,414 | ||||
赵君 | 17,534,600 | 4.35 | 13,150,950 | 质押 | 9,994,366 |
冻结 | 7,540,234 | ||||
江胜 | 4,339,264 | 1.08 | 3,254,448 | 质押 | 4,339,264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使得江勇先生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注册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冻结 | 2,194,280 | ||||
中大瑞泽 | 7,277,501 | 1.81 | 0 | 质押 | 7,277,501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为目的,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为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但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因监管规则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企业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一)关联担保
2023年度,公司作为被担保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江勇、杨柳、赵君、王琳琳
江勇、杨柳、赵君、王琳琳 | 49,703,068.89 | 2021年09月23日 | 2027年12月31日 | 否 |
江勇、杨柳
江勇、杨柳 | 15,000,000.00 | 2022年08月16日 | 2032年08月31日 | 否 |
江勇、杨柳
江勇、杨柳 | 10,000,000.00 | 2022年02月22日 | 2023年02月22日 | 是 |
江勇、杨柳
江勇、杨柳 | 30,000,000.00 | 2022年02月10日 | 2024年02月10日 | 否 |
(二)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3年度,公司作为资金拆入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江勇
江勇 | 7,000,000.00 | 2022年06月02日 | 2023年09月15日 | 已于2022年9月还清 |
江勇
江勇 | 20,000,000.00 | 2023年02月03日 | 2024年02月02日 |
赵君
赵君 | 3,000,000.00 | 2023年08月01日 | 2024年07月31日 |
赵君
赵君 | 17,000,000.00 | 2023年08月02日 | 2024年08月01日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与上述情况不符,则以其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与上述情况不符,则以其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放置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赵君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胜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琪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赵君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胜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琪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开元教育 | 股票代码 | 3003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勇、赵君、江胜、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持股数量不变,但拥有的表决权情况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勇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终止表决权委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江勇持有公司股份20,335,637股,持股比例5.05%,持表决权比例0.00%; 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35%,持表决权比例0.00%; 江胜持有公司股份4,339,264股,持股比例1.08%,持表决权比例0.00%;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77,501股,持股比例1.81%,持表决权比例0.0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终止委托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变动后情况如下: 江勇持有公司股份20,335,637股,持股比例5.05%,持表决权比例5.05%; 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35%,持表决权比例4.35%; 江胜持有公司股份4,339,264股,持股比例1.08%,持表决权比例1.08%;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77,501股,持股比例1.81%,持表决权比例1.8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2月18日 方式:终止表决权委托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赵君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胜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赵琪
签署日期: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