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泓博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59号12幢二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Ping Chen博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03%;以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