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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4年2月18日(星期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ZHAO XIAOJIE、侯丹、林德教、代明华、刘雪明、王涛共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本次回购行为符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30.22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33.09万股、不超过66.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22%、不超过0.44%。以上数据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出售事宜;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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