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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综合考量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3.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中支行新增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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