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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陈凤秋先生、顾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董事兼总经理陈凤秋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顾倩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8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16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到长顺集团、陈凤秋先生、顾倩女士共同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名称类别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万股)间接持股 (万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长顺集团控股股东6226.68515.0044.42%0.04%
陈凤秋董事、总经理0500.0003.57%
顾倩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0353.0002.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长顺集团、陈凤秋先生、顾倩女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长顺集团、陈凤秋先生、顾倩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长顺集团、陈凤秋先生、顾倩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8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16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增持主体名称类别拟增持金额的下限(万元)拟增持金额的上限(万元)
长顺集团控股股东1000.002000.00
陈凤秋董事、总经理30.0060.00
顾倩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50.00100.00
合计1080.002160.0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顺集团、陈凤秋先生、顾倩女士共同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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