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11元/股(含)。以拟回购价格上限34.11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9,75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47%;以拟回购价格上限34.11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9,50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9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以上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4月4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3:00-17:00。
2、公司收件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收件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
邮政编码:518057
电子邮箱:ir@mindeo.cn
传真:0755-86022683
3、公司电话:0755-86329828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