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保障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拟定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4-012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廷安、金文、刘亮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