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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因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12月25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22802号之一,情况如下:

一、判决情况

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933.33 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将云埔厂区、生物岛1号地块相关资产向高新投抵押,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案件涉及的金额,且与高新投的诉讼,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公司暂时只收到了上述法律文件,后续高新投对公司抵押的资产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团队在与高新投友好沟通中,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也重视并在为诉讼纠纷事

宜积极进行协调处理,促使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预计负债100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与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已于2023年1月13日对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后因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时还款,其向法院对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并申请了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法院于2023年10月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之规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本执行案件中并未有消极、规避、抗拒执行的情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认为不符合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条件,并向法院申请解除,法院于2023年11月撤销了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

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期间,均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经营正常,在金融机构的开户及借贷展期、续期一切正常,未受限制高消费影响,法定代表人亦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控制权稳定,股票交易价格也未出现大幅度波动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未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粤01民终22802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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