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8日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会军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详情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