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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录: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艾录”)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8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超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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