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2年12月,本公司为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拓公司)向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申请的6,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目前,除新拓公司已偿还200万元以外,其余6,500万元全部逾期(该事项已在公司2004年年报中披露)。
本公司曾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774号和(2004)越法民二初字第889号。上述判决书分别就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申请的两笔逾期贷款进行了诉讼判决,要求被告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两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事项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要求,故公司未做披露。
近日,公司又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1、412、413、415、416号等5份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分别就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申请的五笔逾期贷款进行了诉讼判决,要求被告新拓公司向广州市农业银行流花支行清还借款本金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和1,300万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为上述五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新拓公司获悉,新拓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贷款,并导致诉讼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前期承接的教育信息化工程项目均属于政府项目,目前尚有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收账款16,750万元,并且基本上为工程项目尾款。由于大部分政府部门财政状况较为紧张,致使工程项目尾款资金回笼较慢,造成新拓公司暂无偿还能力。目前新拓公司仅剩下本公司担保的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6,500万元贷款未还,其他贷款基本还完。
截止目前,新拓公司因贷款涉及诉讼金额合计本金为6,300万元,占本公司净资产的46%。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督促新拓公司加快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并尽快履行偿还义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本公司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