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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6,042,15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1、诉讼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公司、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诚”)与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信”)拍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9))。 被告柳化股份重整期间,原告山西华信拍卖竞得柳化股份管理人委托广西万诚拍卖的柳化股份资产包一(柳化股份位于柳州市北雀路67号厂区的机器设备),原告与被告广西万诚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原告认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被告柳化股份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不仅在柳化股份资产包一的机器设备评估清单之中,而且是资产包一中硝酸7系统设备内不可分割的资产,因原告已取得资产包一的所有权,故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作为拍卖标的的一部分,应归原告所有,遂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移交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约264168.6g,以实际存放的数量为准,暂按2021年5月21日铂金单价250元/g计算,总价值66,042,15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21年5月28日,南宁中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冻结了该批铂网,查封期限为两年。

2、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做出的(2021)桂0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西华信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011元,由原告山西华信负担。

3、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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