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4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05)。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8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93,6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447%,成交的最低价格为7.1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65,802.6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