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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冯宇霞、周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情况

经查,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因(昭衍新药)H股上市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你们持有(昭衍新药)公司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8.16%。你们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5月27日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6%时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务必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该警示函后,将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舒泰神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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