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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所

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持有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九有”,证券代码:600462,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3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占盛鑫元通持有公司股份的

31.38%。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若本次股票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公司大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将积极参与竞拍,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近日,公司于网上查询得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将于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3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1)公开拍卖盛鑫元通所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公司31,930,000股(股票代码:60046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依据

上城区法院在执行陈某、沈某某、王某某、胡某某集资诈骗罪一案中。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原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以杭公江(经)冻财字

[2018]20338号冻结盛鑫元通持有九有股票31,930,000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盛鑫元通持有九有股票31,930,000 股股票。

二、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可能被拍卖、变卖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可能被拍卖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31,930,00031.38%5.17%

截至本公告日,盛鑫元通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9%;累计质押股份10,17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1,736,904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

2、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盛鑫元通所持有的公司31,9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拍卖分十批次进行,每批次拍卖3,193,000股。

(2)拍卖时间

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3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每批次拍卖3,193,000股,起拍价:人民币7,119,419.3元,保证金:

1,423,883.86元,增加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具体内容详见上城区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71/11)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次股票处置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及公司大股东中裕嘉泰将积极参与竞拍,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拍卖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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