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邵俊斌先生《关于提议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邵俊斌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邵俊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邵俊斌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邵俊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邵俊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邵俊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