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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6名董事王锐利、尤劲柏先生、林德建先生、卜华先生、边疆先生、郭楚文先生通讯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自董事会通过本方案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50%。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的3年内完成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

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等相关事项;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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