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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64,035,862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股份注销和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01,793,915股变更为8,037,758,05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8,201,793,915元变更为人民币8,037,758,053元。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25日,工作日内8:00—11:30,13:00—16:3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

侨城集团办公楼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755-26909069传真号码:0755-26600936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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