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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及控股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及控股公

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的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与北京鑫乐诚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乐诚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导致刘泽刚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天津茂联部分资产被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刘泽刚58,570,57746.07%5.47%部分为高管锁定股2024-01-302027-01-29鑫乐诚公司因合同纠纷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备注:(1)上表中如各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上表中股份数量单位均为股;(3)上表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4)按照冻结起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计算,本次被冻结股份对应的价值约为18,156.88万元。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泽刚127,142,12011.88%96,870,911076.19%9.05%

备注:(1)上表中如各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上表中股份数量单位均为股;(3)上表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4)累计被冻结数量,包含了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38,300,3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3、其他说明

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对本次司法冻结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除了上述冻结事项外,不存在其它大额债务逾期和违约情况,刘泽刚先生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泽刚先生正在积极争取早日解决上述被冻结股份的相关解除手续。

二、资产被查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公司天津茂联收到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财保22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并依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查封了天津茂联名下位于天津市开发区南岗工业区富港路9号的部分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31日至 2027年1月30日,本次被查封的土地在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30,151.32万元(未经审计)。

三、股份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的原因

1、鑫乐诚公司与天津茂联和刘泽刚先生产生合同纠纷的具体背景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本次股份被冻结和资产被查封的事项与上述合同纠纷背景一致。

2、经公司询证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泽刚先生和天津茂联获悉,鑫乐诚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增加仲裁请求,再次提出财产保全,并申请刘泽刚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天津茂联、刘泽刚价值20,206.85万元的财产。其中天津茂联被查封的部分土地在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30,151.32万元(未经审计);刘泽刚先生被冻结的58,570,577股公司股份,按照冻结起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计算的价值约为18,156.88万元。目前,天津茂联和刘泽刚先生已经就超出裁定价值的财产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解封申请。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及天津茂联的影响

1、本次被查封的土地在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30,151.32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73%,未对公司及天津茂联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刘泽刚先生已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刘泽刚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督促其尽快、妥善解决上述相关事宜。

3、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取决于仲裁结果及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妥善解决上述相关事宜,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财保22号

3、 公司向刘泽刚先生发送的《问询函》及刘泽刚先生出具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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