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东洋: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及诚信记录情况 ...... 1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 1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 2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22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22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2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 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2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25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3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32

一、资金总额 ...... 32

二、资金来源 ...... 32

三、资金支付方式 ...... 32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33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35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6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8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3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3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3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40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50

一、备查文件 ...... 50

二、备查地点 ...... 5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52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东方海洋、*ST东洋、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金通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战略投资人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市公司重整,以现金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357,660,463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8.26%
本报告书《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整计划》2023年12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投资协议》2023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
财务投资人与东方海洋管理人、东方海洋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参与财务投 资的民事主体
重整投资人战略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的合称
中国五矿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控股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五矿金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议咨询、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4日至长期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GC2600031443
登记时间2018年06月26日
机构类型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业务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
联系电话010-83020192

(二)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SAET58
产品规模4.6227亿元
产品期限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管理人名称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备案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组织形式契约型
运作方式封闭式
是否托管
托管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的控股股东为五矿证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五矿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78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79,777.2176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宇
成立日期2000年8月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2000年8月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保荐。

五矿证券是中国五矿旗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中国五矿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的中央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五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3X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翁祖亮
成立日期1982年12月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五号
营业期限1982年12月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五矿金通为五矿证券私募基金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在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成立日期产品编码备案日期
1嘉兴金通雷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04-30SGJ5672019-05-15
2九江市鄱阳湖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12-27SLE7592020-07-03
3五矿金通吴川市PPP项目1号私募投资基金2020-11-06SLN5602020-12-03
4五矿金通九龙坡人民医院迁建PPP项目私募基金2020-12-17SNM8202020-12-23
5五矿金通吴川市PPP项目2号私募投资基金2021-05-20SQR3112021-06-07
6广东讯达金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21-05-08SQS1522021-06-10
7金通吴川市PPP项目3号私募投资基金2021-10-12SST7762021-10-18
8金通申业产业投资私募基金2021-11-01SSY7972021-11-09
9金通健康产业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2-01-14STT2592022-01-27
10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1-09-24STU2142022-01-28
11金通包头环保产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2022-04-14SVJ3442022-04-21
12金通兵团资管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3-03-06SZN0112023-03-16
13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3-12-15SAET582023-12-20
14金通悟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4-01-04SAFC242024-01-09
15金通盛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23-12-29SAFC252024-01-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证券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110000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投资业务。100%
2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议咨询、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五矿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033855.587073国内外各类工程总承包;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招标代理;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相关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和服务;造纸原材料及制品的开发与销售;资源开发与金属矿产品加工利用及相关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100%

目的经营活动。)

目的经营活动。)
2五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0000资产经营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医疗及康养服务产业投资与管理;教育培训产业投资与管理;新能源产业投资与管理;环保产业投资与管理;文化产业投资与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物业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酒店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医疗器械I、II;出租商业用房;房地产经纪业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险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保险经纪业务;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3五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000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4《中国有色月刊》杂志社有限公司40出版《中国有色月刊(英文版)》(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10645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副产品、加工产品和合金材料的计划内本系统的供应,计划外销售;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生产建设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冶金炉料及运输设备和备品备件的销售;再生金属的回收、加工、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100%
6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3001经营有色金属及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三来一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7五矿(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0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钢材、五金制品、机械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纺织品、工艺品(不含黄金制品);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8营口中板厂14000进口: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口:中厚板、圆钢、螺纹钢、线材中板、金属结构件、冷却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9广东东鑫物业开发公司1000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10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67000化工产品(含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营小五金、铸铁制品及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受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对销贸易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电子元器件(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汽车配件、汽车(含小轿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00%
11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2906924.29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投资、销售;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矿山、建筑工程的设计;机械设备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安装;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广告展览、咨询服务、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87.54%
12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1600万美元经营客房、中西餐厅、酒吧、宴会厅、会议室、健身房、俱乐部(含美发厅)、游泳池、桑拿按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网球馆、壁球馆、台球室、运送客人、客务服务、商务中心、停车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62.00%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及诚信记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王学飞执行董事、经理中国北京
刘丽监事中国深圳
陈定坤财务负责人中国深圳
王恒风控合规负责人中国深圳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持股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持股单位
1新里程002219.SZ5.66%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通健康产业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1%

2.01%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五矿金通持股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外,五矿证券无持股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五矿金通持股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外,中国五矿旗下持股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持股单位
1中国中冶601618.SH、1618.HK49.18%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五矿资本600390.SH47.07%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3.35%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五矿发展600058.SH62.56%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4中钨高新000657.SZ49.89%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5株冶集团600961.SH29.93%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9.78%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4%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6长远锂科688779.SH17.16%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17.16%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58%宁波创元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五矿资源1208.HK67.55%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8五矿地产0230.HK61.88%June Gl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9厦门钨业600549.SH8.60%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0芳源股份688148.SH8.38%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无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证券无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资本为中国五矿的金融控股平台,拥有金融业务全牌照,旗下企业囊括信托、金融租赁、证券、期货、银行、基金、保险等行业,五矿资本全资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下属有10家持股5%以上的金融类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979,777.2176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保荐。99.76%
2五矿期货有限公司271515.15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99%
3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16613.19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93.21%
4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05106.91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78%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625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39.84%
6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5000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
7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4400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以及开办结汇、售汇(对公、对私)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
8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50500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
9五矿集团财务有限350000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7.50%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金通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议咨询、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五矿金通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
资产总计302,441,951.30313,562,713.23407,705,565.37
净资产201,913,475.62211,286,617.17278,441,807.18
负债合计100,528,475.68102,276,096.06129,263,758.19
营业收入9,700,588.9831,428,011.75118,282,225.35
净利润1,053,694.6814,373,141.5576,155,190.01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0.52%6.96%31.10%
资产负债率33.24%32.62%31.71%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8月8日,东方海洋债权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东方海洋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东方海洋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为解决东方海洋的债务与经营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协助东方海洋协商引进五矿金通及其联合重整投资人。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上市公司管理人。2023年12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五矿金通以其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重整投资人将充分利用资金、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帮助上市公司化解经营及债务危机,助力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重整相关程序

2022年8月8日,东方海洋债权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东方海洋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东方海洋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3年2月17日,五矿金通与东方海洋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五矿金通有意向以其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东方海洋管理人。

2023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海洋及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五矿金通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重整战略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2023年12月18日,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12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东方海洋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3年12月29日,东方海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3年12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2024年2月7日,五矿金通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已将357,660,463股转增股份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3年11月23日,五矿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设立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23年12月15日,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并起始运作。

2023年12月20日,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AET5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数量为357,660,463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8.2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受让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357,660,463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8.2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57,660,4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18.26%,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00357,660,46318.2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法定代表人:车轼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乙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王学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丙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王大昌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ST东洋。

2.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甲方重整,并指定案件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1月24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

3.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甲方重整程序,帮助公司化解经营及债务危机,助力恢复和提升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重整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重整投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1各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重整投资人之一,通过甲方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以人民币438,180,977.07元(大写:肆亿叁仟捌佰壹拾捌万零玖佰柒拾柒元零柒分)取得不低于357,660,463股(大写:叁亿伍仟柒佰陆拾陆万零肆佰陆拾叁股)甲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1.2 各方同意,乙方应遵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甲方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义务,作为取得甲方转增股票的条件。

1.3乙方取得转增股票的数量、取得股票的总对价款等内容以甲方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投资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乙方应于甲方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投资款人民币438,180,977.07元(大写:肆亿叁仟捌佰壹拾捌万零玖佰柒拾柒元零柒分)。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学支行

账 号:15394601040009697

第三条 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3.1各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投资款后,甲方和/或丙方应于甲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将转增股票提存至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在乙方出具指令后,甲方和/或丙方应于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3.2甲方和丙方确认,标的股票在股票过户日(含当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任何质押权、留置权、转让权、担保权益、所有权保留或任何其他担保协议,或任何扣押、冻结或查封的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且自股票过户之日起,标的股票的全部所有权及其附带一切权益应由乙方享有。

3.3为保证甲方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发展,乙方承诺自甲方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甲方股票。

第四条 税费条款

4.1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保证和承诺

5.1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为使乙方全面了解甲方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及便利;

(2)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定重整计划中涉及本次投资的相关内容,甲方在制定重整计划过程中承诺就涉及本次投资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增比例、投资人受让股票的对价、以股抵债股价、就预计负债所预留的股票数量、重整程序中已确认债权发生重大变化等)及时通报乙方,并充分听取和体现乙方对本次投资相关事项的意见;

(3)积极推动重整各项工作,推动与主要债权人的沟通,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5.2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乙方已为签署本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乙方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前履行完毕备案手续;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如乙方被认定为与甲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乙方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4)积极配合丙方的重整工作;

(5)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并接受丙方的监督。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协议各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

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因债权人依法申请、法律的适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而依法提供或者披露的除外。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7.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者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者补充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7.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原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甲方和丙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或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2)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重整计划执行不能;

(3)非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受让甲方转增股票;

(4)在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被暂停上市或者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出现上述第(2)、(3)项情形,乙方解除本协议放弃认购甲方转增股票的,乙方有权指定主体受让其股票份额。

7.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且就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如下情形出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不计息)。甲方和丙方须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如下列情形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外,由甲乙双方按照乙方责任的大小,协商退还乙方已支付款项的具体

金额:

(1)非因甲方原因,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2)非因甲方原因,甲方重整计划出现执行不能,进而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方破产的;

(3)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投资保证金及投资款按时、足额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保证或承诺不真实或被违背,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8.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其他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8.3 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投资款支付义务的,乙方应按照其未按时支付的投资款金额的5%向甲方和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丙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各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甲方重整计划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的,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甲方重整计划为准,各方承诺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甲方重整计划的约束并保证重整计划的执行。

10.2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执贰份,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转增股票过户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438,180,977.07元取得357,660,463股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二、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合计438,180,977.07元,均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人的实缴出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东方海洋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投资款人民币438,180,977.07元。2023年12月22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择机为上市引入优质资产,打造上市公司新利润增长点。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章程中并无明显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来需

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协助上市公司整合和搭建统一的运营管理平台,并将为上市公司引入职业化的优质管理团队。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以后拟实施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促使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对外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因参与重整而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因参与重整而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因参与重整而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重整已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五矿金通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天职业字[2021]6204号、天职业字[2022]20736号、天职业字[2023]1971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五矿金通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999,420.442,080,743.54882,567.25
其中:客户存款
结算备付金
其中:客户备付金额
拆出资金
融出资金
衍生金融资产
存出保证金
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260,780,836.0642,809,072.77103,831,449.95
债权投资118,055,181.09201,445,242.69197,094,199.98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4,946,847.564,995,945.0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7,923.3756,740.57106,875.82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204,728.19306,054.82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80,939.243,482.64
其他资产22,680,628.6661,787,974.59523,375.66
资产总计407,705,565.37313,562,713.23302,441,951.30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960,288.9234,129.20
应交税费143,392.94128,592.35260,921.35
应付款项
合同负债1,454,094.671,637,374.06252,409.75
持有待售负债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股
递延所得税负债24,914,537.8426,633.91
其他负债100,584,077.18100,249,847.36100,015,144.58
租赁负债207,366.64199,519.18
负债合计129,263,758.19102,276,096.06100,528,475.6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00,0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股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9,244,180.731,628,661.73191,347.5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69,197,626.459,657,955.441,722,128.05
所有者权益合计278,441,807.18211,286,617.17201,913,475.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07,705,565.37313,562,713.23302,441,951.30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118,282,225.3531,428,011.759,700,588.9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808,677.5620,793,554.623,282,672.6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费净收入5,943,396.2318,867,924.532,861,634.91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7,865,281.331,925,630.09421,037.75
利息净收入2,943,547.356,019,001.416,404,694.61
其中:利息收入2,943,547.356,019,001.416,404,694.61
利息支出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32,358.084,612,975.5820,159.40
其中:对联合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9,097.45-34,054.9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17,534.607,806.54326.8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9,680,108.76-5,326.40-7,264.5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支出16,210,809.0712,218,028.498,279,331.64
税金及附加112,712.90177,448.5147,369.64
业务及管理费16,402,535.2011,736,079.988,231,962.00
信用减值损失-304,439.03304,500.00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102,071,416.2819,209,983.261,421,257.3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10.84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102,071,416.2819,209,972.421,421,257.34
减;所得税费用25,916,226.274,836,830.87367,562.66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76,155,190.0114,373,141.551,053,694.6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76,155,190.0114,373,141.551,053,694.6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余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6,155,190.0114,373,141.551,053,694.68

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65,654,203.8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2,338,356.6728,347,515.908,340,245.3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9,455,341.315,401.20100,034,114.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1,793,697.9894,007,120.97108,374,359.5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103,000,000.00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减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080,525.128,795,226.095,221,078.74
支付的各项税费23,559,607.496,810,250.53773,237.5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825,462.3966,332,131.052,733,232.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3,465,595.0081,937,607.67111,727,54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28,102.9812,069,513.30-3,353,188.9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5,03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44,74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30,000.0044,74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30,000.00-44,74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000,000.005,0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9,426.08841,337.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409,426.085,841,337.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09,426.08-5,841,337.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81,323.101,198,176.29-3,397,928.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80,743.54882,567.254,280,496.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99,420.442,080,743.54882,567.2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学飞

2024年2月8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瑞平 胡 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2月8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5、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裁定批准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学飞

2024年2月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股票简称*ST东洋股票代码00208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357,660,463股 变动比例:18.2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变动时间:重整计划涉及的转增股份登记完成 变动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相关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学飞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