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通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79号)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1月向特定对象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99,676股,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2021年1月29日,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9,164,214股。
2.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的认购对象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单位参与认购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人/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
对于本人/本单位获购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2月10日始至2024年2月10日止,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8,899,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856%。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存在质押股数为129,449,838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1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托管单元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8,899,676 | 258,899,676 | 258,899,676 | 233900 |
合计 | 258,899,676 | 258,899,676 | 258,899,676 | - |
5.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公司处罚期未满6个月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12,254,194 | 27.6836 | -258,899,676 | 153,354,518 | 10.2980 |
高管锁定股 | 153,354,518 | 10.2980 | 0 | 153,354,518 | 10.2980 |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 258,899,676 | 17.3856 | -258,899,676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76,910,020 | 72.3164 | 258,899,676 | 1,335,809,696 | 89.7020 |
三、总股本 | 1,489,164,214 | 100.0000 | 0 | 1,489,164,214 | 100.0000 |
注: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 陈庆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