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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人提议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饶德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提议人饶德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饶德生先生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时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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