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于2023年5月12日裁定受理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郑州中院作出(2023)豫01破47号裁定,裁定对郑州华晶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23)豫01破47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4年2月2日,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告编号:2024-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向郑州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23)豫01破47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郑州中院认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程序合法,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执行性。综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负责执行,自郑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四、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转让。
五、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郑州华晶等四家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