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世茂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将退地应收款为关联方债务人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浙金·汇业5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浙金信托”)4.894亿元借款本金余额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本次新增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债权中部分本金147,828,713.56元及对应的利息(溢价款)、违约金(如有)向浙金信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4-011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4-012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4-013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