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虞宙斯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2024年2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