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于2024年2月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瑾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在专门会议上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1、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迅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有方百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有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将按市场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