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郁女士的通知,获悉刘郁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刘郁 | 是 | 350,000 | 0.50% | 0.08% | 否 | 是 | 2024年2月7日 | 2024年9月7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补充质押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 起始日 | 解除 质押日 | 质权人 |
刘郁 | 是 | 3,300,000 | 4.67% | 0.72% | 2022年11月3日 | 2024年2月7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0,000 | 0.51% | 0.08% | 2023年11月2日 | 2024年2月7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3,660,000 | 5.18% | 0.80% |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信泰富”)股份累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刘郁 | 70,697,682 | 15.46% | 35,770,000 | 32,460,000 | 45.91% | 7.10% | 0 | 0.00% | 0 | 0.00% |
吉信泰富 | 9,842,500 | 2.15%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80,540,182 | 17.61% | 35,770,000 | 32,460,000 | 40.30% | 7.10% | 0 | 0.00% | 0 | 0.00% |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解除质押后,刘郁女士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3,246万股,占刘郁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由原44.41%降低至40.30%。刘郁女士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