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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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