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资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分别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 GR202334000886 | 2023年10月16日 | 三年 |
2 | 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 GR202337003569 | 2023年11月29日 | 三年 |
此前,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均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次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连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水平的认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进一步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2023年度均已按照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