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3号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要求你公司说明于2023年12月底收到的5.8亿元还款是否以你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 39%股权、向天雄新材增资、天雄新材购买资产为前提,前述四项交易是否为独立的交易安排、是否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况,前述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真实公允,前述交易中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和公司收到的还款是否构成资金闭环等事项。我部要求你公司在2024年1月9日前回函,截至目前,你公司及中介机构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
请你公司说明就回复及核查关注函各项问题已开展的工作及具体进展,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成员以及中介机构
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后续具体回函安排,公司全体董事、高管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2.2条、第5.3.6条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