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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的审查意见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丽女士、蒋浩先生、潘志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谢会丽女士、蒋浩先生、潘志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刘向阳 谢会丽 孙斯薇

2024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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