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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四)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

(五) 证券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六) 年度报告说明会;

(七) 沟通座谈;

(八) 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九) 电话咨询、传真和电子邮箱;

(十) 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一) 媒体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会;

(十二) 现场参观;

(十三) 路演;

(十四) 问卷调查;

(十五) 其他方式。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所述之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审慎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拒绝回答。公司通过本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所述之“e互动”、参观、座谈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安排,避免透露或者发布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该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 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 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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