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的提议,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与会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99%,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6000万元(含),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