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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宁红涛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2月4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公司正处向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转型的重要阶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宁红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宁红涛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宁红涛先生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宁红涛先生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宁红涛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对上述提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根据提议内容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备查文件

(一)宁红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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