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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4年2月7日以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2月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创新中心会议室举行,由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董事总数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陆林才先生、沈华加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吴青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志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6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8,583,69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65元/股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291,8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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