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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蔡英传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蔡英传先生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3、提议人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蔡英传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回购期满后予以注销。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期满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回购期限根据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蔡英传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提议人

提议人蔡英传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蔡英传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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